在实践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来咨询劳动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其中有一部分的劳动者是无法向我们提供劳动合同的。并非是劳动者不愿向律师出示其劳动合同,而是因为劳动者手里并没有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很多劳动者声称其劳动合同签完字后即被公司收走。当后续出现公司侵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会面临不知该如何维权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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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跟劳动者明确的是: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支付了劳动报酬,双方即形成劳动关系。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后续像工伤赔偿、拖欠工资、被辞退、被开除等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发生时,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亦可进行维权。
劳动者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可用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劳动者的工作考勤记录、上下班打卡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者可通过上述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后续出现公司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可依法进行维权。
公司不给劳动者合同该怎么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出现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将合同给劳动者一份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公司进行改正。如果因公司未交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劳动者可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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