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勇先生、李旭先生、李海滨先生、师鸿翔先生、杨新喆先
生、张宇先生、周家丽女士、王晓婷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有着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能够
胜任各自担任的职务。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裴端卿 侯欣一
罗明生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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