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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吴文汐 武汉报道近期,湖北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就优化创新环境、激励科研人员大胆创新提出9条举措,并在近日就《若干措施》有关情况作具体解读。
湖北省面临着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围绕培育企业创新主体、赋予科研管理自主权、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方面,湖北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科技激励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仍存在企业研发投入不多、科技创新平台效能不高、科研人员激励不精准等问题。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结合湖北实际,为科研人员切实赋能减负,以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潜能,更好支撑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建设。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重点聚焦企业和科技平台两大创新主体。
一方面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围绕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全链条,对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设研发机构、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等科研活动给予奖补支持。《若干措施》中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其研发投入增量每年按分段定额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三年内建设费用总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另一方面,激励科技平台提升创新效能,并建立淘汰机制。《若干措施》中提出,开展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优秀的给予奖补支持,对不合格的予以整改、淘汰。
同时,《若干措施》将激励范围精准聚焦在三类科研人员。一是激励青年科研人员创新发展。采取提高科技计划立项比例、设立专项支持培养、优化考核评价方式等多种举措,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培育力度。二是激励科研团队潜心研究。实施“基础研究特区计划”,支持优势科研团队开展目标导向的自由探索。实行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鼓励科研团队骨干全时全职承担重点科技任务。三是激励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之家”,为转化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提供更优服务、更强保障。
此外,《若干措施》将通过改进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优化科技创新税收服务,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鼓励尽职免责担当作为,营造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优化科技创新考核机制四项激励措施,保障政策落地达效。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聚焦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鼓励有创新潜力、转化能力的科技主体,这也成为其中的一大亮点。
湖北省科技厅表示,下一步,将按照文件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各地、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