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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陈政)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了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未采取失速安全措施未对天轮、井架及井筒装备进行检查,被麟游县应急管理局(麟游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图源:信用中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麟)煤安罚﹝2023﹞113055号显示,中央辅运大巷长下坡段未采取失速安全措施;2.矿井对主要提升系统的月度检查未全覆盖,未对天轮、井架及井筒装备进行检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被麟游县应急管理局(麟游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五千元罚款;2.责令改正,处三万元罚款。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警告。
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7月至今新增4条被执行人信息。
(图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