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2 证券简称:联盛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公司以截至 2023 年 4 月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104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案一致。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8,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42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姓名/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企业/本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
价格。”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29.085 元
/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 9 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6-88313288-8555
传真:0576-8558983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