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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省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0日消息,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按照通知,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永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永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通知还提到,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受一年内不得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提取金额、购房首付款金额与公积金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由此,按照永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目前申请人一人满足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此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继续执行每户每年租房提取1.2万元。
通知还提到,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抵押贷款,所产生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用(80元/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支付给不动产抵押登记部门,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