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吃饭喝酒AA,见过出去玩AA,那您见过嫖娼AA的吗?
某地四名男子就干出了这么离奇的操作,暂称他们为李某,张某,王某,陈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几人这天相约在烧烤摊小聚一下,酒精上头后,几人唠起了黄嗑,聊着聊着李某刷起了短视频,其余几人就打算起身回家睡觉了。
就在这时李某拦住了起身的几人,并让他们看自己的手机,原来刚刚的功夫他刷到了当地的一个女主播,身材火辣、长相出众的女主播,让旁边几人的眼睛都瞪直了。
“好看有什么用?,你还是回家用自己的五姑娘吧!”,几人笑话起了李某。
李某也不生气,只见他神秘一笑说“我略有耳闻,这个女的已经下海了”
听到李某的话其他几人兴奋不已,让李某赶紧联系联系。
通过后台私信,李某要到了女主播的联系方式,两人随即沟通了起来。
在费劲九牛二虎之力的攀谈后,女主播表示一千块的“小费“你就可以来我家。
在得到答复后几人都默不作声,他们的收入并不算太高,真让他们花这笔“巨款”不得心疼死了吗。
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在几个“卧龙凤雏”的商议下,他们决定干出一番“惊天地,泣鬼神”的事儿。
原来他们不想出那么多钱,但又心有不甘,不知道是哪个“大聪明“提出来的,反正关了灯她又看不见,咱们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来他个“偷梁换柱”“暗度陈仓”。
几人一拍即合,将1000元的嫖资A成了四份,汇总到了李某那里,随即便赶往女主播所在的小区。
李某敲响了女主播的家门,其余几人则在楼梯里等待李某的“指示”。
进门后李某表示自己比较“内向”,让女主播将窗帘与灯光全部关闭了。
三分钟后,李某说自己想上个厕所,就这样李某把张某、王某、陈某偷偷放了进来。
接下来张某进来了,由于身上的气息有所不同,女主播产生了一丝困惑,但没有太在意。
又过了几分钟张某又表示要去厕所,女主播此时直接懵逼了。
这下轮到了王某,他一进来女主播瞬间感觉到了不对劲,怎么去个厕所人还能变高了?
女主播此时也反应过来了,对王某说他不是李某,这跟他们聊好的不一样!
但此时的王某已经“精虫上脑”了,用尽了自己的词汇量,最终还是哄骗女主播发生了关系。
没过几分钟王某又说要上厕所,女主播也完全摸清了是什么情况。
她偷偷跟在王某后面,厕所门打开后,里面赫然站着李某、张某、王某、陈某。
看到这一幕女主播大脑已经死机了,她悻悻的回到房间一脸呆滞,陈某随之跟了进来。
陈某没有理会懵逼的女主播,上前就要搂住她,而女主播则开始反抗,陈某道“我也是A了钱的”。
男女悬殊,最终女主播还是被陈某强行发生了关系。
几人走后女主播越想越气,当即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案后,警方当即将四人抓捕归案,经过审讯后,以涉嫌强奸罪移交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面对对检方的强奸指控,四名被告均坚称自己只是嫖娼,而非实施强奸行为。
李某辩称,他向女方支付了1000元作为嫖资,并声称女方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因此,李某认为自己所采取的行为应归类为嫖娼行为。
张某辩称,黄某支付的1000元中有自己的份额。他声称与女方发生关系时,女方没有任何反抗,因此他坚称这是一起嫖娼行为。
王某表示,他和女方发生关系时,女方还和他聊天,并询问他是否还有其他人在等待。这表明女方是同意和他发生关系的。此外,他也支付了费用,因此他认为这是一起嫖娼行为。
陈某表示,他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性交易,因为他支付了费用。虽然女方在过程中表达了拒绝,但是在他坚持下,女方没有继续反抗。他强调自己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女方,而且女方的手机一直在她的手边。如果女方认为自己是强奸,她完全有机会报警或采取其他方式寻求帮助,但她没有这样做。因此,他认为自己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经审理,确认李某等四人均犯有强奸罪。其中,其他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鉴于李某是从犯,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后记色情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色情破坏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丧失了了解、关心和互相尊重他人的基本素养。它不仅容易引发犯罪行为,也对社会的道德纪律造成了冲击。
最后希望大家要自觉抵制色情的诱惑,选择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