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法官快速化解合同纠纷
“李法官,大厅有人找,你有时间赶快下来。”接到电话,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子欣颇为疑惑,以为当事人有什么需求,便赶紧和书记员来到法院大厅。
刚走进大厅,就有两人手拿两面锦旗,快步迎了上来,还没看清两人的模样,李子欣和书记员方玭的手就被紧紧握住。“谢谢李法官,谢谢方书记员,你们可真是帮我们解决了一件大事、难事。”
仔细一看,原来面前这两位当事人是李子欣法官刚办理完成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其中一名当事人为被告昆明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案中,原告赵某某起诉A公司收货后未按期付款。在收到案件后,李子欣第一时间联系了A公司,但A公司认为该外企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其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其间,双方就如何付款和如何履行质保服务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经过沟通,法官了解到两家公司合作良久,为了尽快解决纠纷,维护日后双方的合作关系,便邀请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法院,希望双方面对面沟通,通过调解快速、平和、有效地解决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均衡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准确判断当事人迫切的需求,通过背对背的交谈和面对面的沟通,坚持以法服人,以理服人。经过一下午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初步形成调解合意。
为促进案结事了,次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相约”法院。终于,在进一步沟通调解后,双方各退一步,被告方当庭支付了原告方部分未付货款,原告方也相应的变更了诉讼请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一起僵持不下的合同纠纷案件就此圆满化解。
“矛盾化解后,双方当事人在商场上可以‘轻装上阵’,更加专心地经营好各自的公司。看到这样的结果,我很高兴。”李子欣说。 本报记者 李艳
(云南法制报)